天顺股份: 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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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北京时间 11:00 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名,实际参加
表决的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
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查、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推选丁治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时止。附
丁治平先生简历。
  丁治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治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时止。附丁治平先生简历。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北京时间 14:50 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大连街 52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简       历
丁治平先生简历
     丁治平(DING,ZHIPING)先生,新西兰国籍,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区统计局计算中心工程师;中国银行新疆分行科技处高级工程师;新疆盈隆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通宝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对外经
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22 年 4 月先后
担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
上市协会会长;现任祖龙娱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新疆兴宏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丁治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的情形;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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