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
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
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及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
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
《 关于向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因公司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
分派工作,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91元/股调整为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期权数量共计45万份需予以注销。上述调
整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因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
益分派工作,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85元/股调整为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期权数量共计30万份需予以注销。上述调
整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过了《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因2名激励对象
离职拟注销股票期权210万份,因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拟注销
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7名调整为55名,公司已授予但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535万份调整为1,627.5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一)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导致股票期权注销
因激励对象原董事长田俊彦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1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0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二)第一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
根据《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可行权比例为:
行权期 行权时间及行权比例
自授权日起,满三周年(36 个月)后,本计划授予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期权总数的 30%生效,行权期为 1 年。
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以下业绩
条件时,股票期权方可生效:
(1)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
(ROE)(摊薄)不低于 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2)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较 2018 年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1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3)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
于 95%。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公司
(摊薄)为 5.24%,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 96.85%。上述业绩情况不满足公司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第一个行权期 5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697.5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拟注销股票期权 210 万份,因第
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拟注销 697.5 万份股票期权,共计注销股票
期权 907.5 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份调整为 1,627.5 万份。
三、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
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由于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
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
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以及激励对
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监事会同意公
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
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
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七、备查文件
见;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