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 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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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
              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
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及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
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
  《 关于向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因公司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
分派工作,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91元/股调整为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期权数量共计45万份需予以注销。上述调
整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因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
益分派工作,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85元/股调整为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期权数量共计30万份需予以注销。上述调
整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过了《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因2名激励对象
离职拟注销股票期权210万份,因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拟注销
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7名调整为55名,公司已授予但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535万份调整为1,627.5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一)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导致股票期权注销
  因激励对象原董事长田俊彦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1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0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二)第一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
   根据《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可行权比例为:
  行权期        行权时间及行权比例
             自授权日起,满三周年(36 个月)后,本计划授予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期权总数的 30%生效,行权期为 1 年。
   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以下业绩
条件时,股票期权方可生效:
   (1)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
(ROE)(摊薄)不低于 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2)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较 2018 年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1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3)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
于 95%。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公司
                          (摊薄)为 5.24%,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 96.85%。上述业绩情况不满足公司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第一个行权期 5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697.5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拟注销股票期权 210 万份,因第
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拟注销 697.5 万份股票期权,共计注销股票
期权 907.5 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份调整为 1,627.5 万份。
   三、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
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由于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
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
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以及激励对
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监事会同意公
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
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
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七、备查文件
见;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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