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
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我们审阅了聘任张宇先生为公司首席制造官(CPO)的相关事项,我
们对该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我们同意该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事项。
独立董事: 王 刚 刘育彬 李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