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 宏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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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1 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注意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专项说明
  (一)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上年度我们对宏达股份出具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针对上期保留意见段,我们出具了川华信专(2022)第0280号《关于四
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
告》;针对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我们仍保留了强调事项段,上年度强调事项如
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及十二、3
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宏达股份涉及的原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云南金鼎)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持有云南金鼎60%股权无效,
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
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80,085.29万元及
迟延履行金10,402.12万元,且资产负债率达97.88%,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
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本年度,宏达股份已用部分资产抵偿债务30,809.68万元,银行贷款减少
宏达股份2021年度经营状况及权益结构均有所改善,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
产负债率仍高达84.56%,尚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本金49,275.61万元及迟延履
行金13,669.02万元,仍然存在重大偿债压力,故我们认为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
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十二、3所述,宏达
股份公司涉及的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
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
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
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49,275.61万
元及迟延履行金13,669.02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无保留意见。
  (三)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
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
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
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
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宏达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
的,但存在如上述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宏达股份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重大不确定
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发表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
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
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保留意见。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
规范性规定
   基于上述发表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
有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
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董事会的意见
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
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
的审计意见类型。
计 629,446,290.27 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 492,756,063.13 元,累计延迟履行
金 136,690,227.14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迟履行金 32,669,027.81 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
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
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
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利润水平。包括稀贵金属提炼、废渣废液循环回收利用等,对锌加工增加新的
设备,完善工艺流程,提高一次性浸出率,降低生产成本。对锌的深加工向新材
料方面发展,对磷、硫资源的深度净化向精细化工方面发展。
  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推进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
润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产量提升,降低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综合生产成
本,提升经济效益。
现有市场,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优
势产品市场份额,完善磷化工及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公司将持续加大复合肥、
高养分磷化工系列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
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
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
司董事会的说明是客观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
及意见。
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
的审计意见类型。
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同时适时充分披露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保障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周   建   郑亚光    陈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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