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
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审核意见》签名页。)
监事签名:
曹 晖 陶兴荣
翟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