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1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人民币(含税)。
现暂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2,78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6,392,000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股本 477,92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52,784,000 股变为 153,261,920 股。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3,261,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1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
七、调整相关参数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
亦作相应调整。
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东康路 22 号海能实业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韩双
咨询电话:0769-89920699
传真电话:0769-89920690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