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660,928.76 元,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8,967,123.59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
公司 2021 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88,976,037.47 元。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亏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公司经营情
况及行业发展现状,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是造成公司净利润亏损的最主要原因。为践行公司“科研驱动与产业转化”双轨
战略发展,拓展公司业务版图,公司预计在未来的业务拓展中对资金需求量较大。
经综合考量公司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出于对
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拟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用于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利润分
配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亏损情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等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
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亏损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备查文件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