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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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条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
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学斌          郑馥丽                  黄洪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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