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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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现共有三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田利明先生、朱炜先生、
朱小慧女士。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田利明先生:出生于 1954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70 年 6 月至 1991 年 6 月,于北京染料总厂任技术开发
办主任。199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历任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常务秘书长、秘
书长、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亚洲染料工业联合会秘书长;2019 年 12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亚洲染料工业联合会秘书长、百合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小慧女士:出生于 1965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87 年 8 月至 2002 年 12 月,于浙江印刷集团公司任财
务部经理助理。2003 年 1 月至今,于杭州锦港化工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锦港化工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朱炜先生:出生于 1980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其主要经历如下:2001 年 9 月至 2006 年 12 月,系浙江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
师;2007 年 1 月 2020 年 2 月,系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2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伊禾农产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
何影响我们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年度应参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或通讯方式)   次数     数     未参加会议
田利明      6          6        0      0       否
朱小慧      6          6        0      0       否
 朱炜      6          6        0      0       否
会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相应的实施细则。我们依据相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各专门委
员会中发挥作用,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与我们
建立和保持了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公司保证了独立董事及时准确地获悉公司经
营情况,为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
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未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大股东及
子公司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工作
方面采取的审慎原则,符合企业稳健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的章程及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近几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
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同时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证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用
于开展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政策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
业竞争等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现象。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公司及股东承诺。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2021 年,公司根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
决议,及时进行披露,并针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专项披露,全年共披露临
时公告 17 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经营透明度,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治理的意识和
能力,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是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并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召集人。报告期内,依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
会顺利地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 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
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2.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073,881,4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9,830,686.78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974,050,713.22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56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帮助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
范运作,提升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该报告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田利明、朱小慧、朱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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