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
监发[2005]120 号),同时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和询问相关人员,
现就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进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形。
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