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华菱保理从湖南钢铁集团拆借资
金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资金拆借主要是用于深圳华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正常运营,以更好地服务
钢铁主业,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业务合
作粘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