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2-02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铭普光磁”)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
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 1,224 万元),期限两年,自与银行签署授
信合同之日起计算,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详细情况见 2021 年 2 月 2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考虑到授权期限内已发生担保的延续性,决定继续为江西宇轩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铭普光磁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肆万元,深圳宇轩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
均按照全额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为上期担保的延续,在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与董
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子有限公司(全额担保)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全额担保)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
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
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
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
现票据到期之日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
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
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
为 10,514.41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99%。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