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试试验: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更正版)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植德京(会)字[2022]0044 号
致: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
所”)接受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受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指派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3:《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1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 15:《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1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按照通知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布的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公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该等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视频见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投票统计结果,截止 2022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4 时,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 名,持有公司 104,339,52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份的 36.663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4,24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6313%;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52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325%。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事项进行了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与本所律师共同进行清点和监票,
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公告,对包括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符合有关规定。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表决结果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3:《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1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15:《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1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4,3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81%;反对 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8383%;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龙海涛
                       经办律师:
                                    龚若舟
                       经办律师:
                                     胡遐龄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苏试试验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