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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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周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9日(周五)
    通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交 易系 统进 行网 络投票 的时 间为 :2022 年4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2人 ,代表股份总数为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38,35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65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4,018,50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 共 计31 名 ,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为
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50,48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4,018,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948%。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视
频参会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61,03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1,435,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1,69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1,69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1,28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415,64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3%;反对1,081,163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6%;弃权1,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53,170,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298,94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79%;反对9,197,863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0%;弃权1,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49,222,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350,40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51%;反对12,884,29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36%;弃权264,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1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1,435,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国辉先生代表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该报告对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
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史克通先生、代金平先生通过网络视频方
式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
均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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