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
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
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21 年
度,公司无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机密 1
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管会和上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企业管理全过程、重大投资、
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治理和高管
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
规则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
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
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
控制系统合理、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
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监事:
李 彤 徐晓晖 乔梦野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机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