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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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2-019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
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杨策先生、李玉标先生,独立董事赵振基先生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李文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漱玉平
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
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
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
体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
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
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
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
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
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
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
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
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⑤发行人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召开;
  ⑨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⑩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 80,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合计                    84,803.70       8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方案尚需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漱
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漱
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
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编制了《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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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
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
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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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漱玉平
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框架内,对本次
发行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
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
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条款、票面利率,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确定募集资金
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
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款、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事宜;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
公司公告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文件等),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
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
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
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
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事宜作相应调整;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
实施或虽可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
施;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 4 项授权有效期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
     若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的其他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
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
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 2:30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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