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王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澜,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现就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立董事应出席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
分别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含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公司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各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5月2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上,本人《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8月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分
别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专项说明;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四)2021年8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上,本人对关于聘任行政总裁、副总裁及变更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
议上,本人分别对于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11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
议上,本人分别对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和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
持股份计划延期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
议上,本人分别对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04月28日,审议通过《公
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1年07月31日,审议
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020年绩效
考核报告的议案》及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08月09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马欣
女士为公司行政总裁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葛乐凡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罗甸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
案》;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2021年10月,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
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通
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关注
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
道。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高管的履职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以及重大事项等,认真审核公
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判断,审慎
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要求和监督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地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1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
建设性的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