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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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
露》的相关规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财务资
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开展房地产业
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
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02.896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
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
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
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
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即人民币 102.896 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人民币 20.579 亿元)
                               。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被资助
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
业务。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
经营情况,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能更好解决
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从而提
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满足该等公
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592,739.93
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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