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
相关材料,经审查,认为:公司 LED 全产业链的在建项目仍有较大资金需求,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公司投资资金需求累计将达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
相关材料,经审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俊生 朱 伟 张增荣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