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576,875.13元,其中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公积余额为482,957,813.40元。
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23,657,687.51元(含税)。截至2021年
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为10.00%。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
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
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