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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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创医惠”)于2022年4
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81,600股,本次注
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63名调整为61
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9月8日全部办理完成。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869,411,4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
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3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
年7月14日实施完毕。
  (3)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
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6.30–0.018–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本次
调整内容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应
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其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方法、内容和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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