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
暨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司法处置的基本情况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2,231,091 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34%)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沈培今先生、朱礼静女士质
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委托上海证券交
易所通过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最终由苏州亨通永
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亨通永旭”)以最高价竞买成交。上海
金融法院已裁定沈培今先生原持有公司 322,231,091 股股份的所有权归买受人
亨通永旭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亨通永旭时起转移。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2022 年 4 月 9 日、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1)
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暨控制权变动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本次司法处置的过户情况
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 司冻 0428-1 号)和《上海金融法
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 74 执 106 号之二],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沈培今先生被司法拍卖的瀚叶股份 322,231,091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4 月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过户完成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亨通永旭、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
巍先生和梁美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779,170,48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控股股东由沈培今先生变更为亨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沈培今先生变更
为崔根良先生和崔巍先生。
(二)本次公司股份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
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
市条件。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