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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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2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
购方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相关文件。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
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
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
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
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本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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