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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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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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
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须知: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
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
接受身份核对和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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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每
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 ”
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
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
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
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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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30
(二)召开地点: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 年 5 月 11 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 年 5 月 11 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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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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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
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
标,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现将
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 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
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对外报出审阅报告的议案》;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
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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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
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对外报出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议案》。
(4)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
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对外报出审阅报告的议案》。
(5)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
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议案》
;
(6)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
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案》
;
(7)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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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
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所有董事均严格按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
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
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
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
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发表了认可
或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审议并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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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人,合计代表公司 74,707,590 股公司股份,占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74.7075%。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方式逐项通过:
案》
;
(二)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 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3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3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3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3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案》
;
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公司的情况及行业发展的状况,对公司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了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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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工作进行了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并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0 年度总结报告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换
届工作的有序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早日实现已成全球共识,新能源行业高速发展,
作为始终专注于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的专业轻型锂电解决方案提
供者,围绕国家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战略规划,本着“把绿色电池带给每个家庭,
每个国家,让地球干干净净”的组织愿景,秉持“以客户为中心,诚信创新;以
质量为生命,安全可靠;以奋斗者为本,尊重成长”的经营理念,公司积极拥抱
行业与市场的最新发展变化,努力全面提升组织能力建设,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
成功登陆科创板,成为“国内以两轮车锂电池为主业的 A 股上市公司第一股”,
全年营业收入突破 20 亿元,达到 2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5%。主要经营情况
如下:
(一)核心业务快速增长、新型业务突破性增长、传统业务稳健增长
老客户的合作沟通,积极配合与支持客户各项需求,努力提升保障供应能力,报
告期内,作为公司核心业务的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全年实现销售 12 亿元,较
上年增长 88%;
态势和强大发展潜力,公司储能电池全年收入突破亿元到 1.3 亿元,较上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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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15%。
(二)研发创新持续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与完善研发创新机制的建设,加强高级专业科研
人才引进力度与完善人才梯队培养制度建设,持续深化和推行 IPD,优化相关流
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申请专利 47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28
项。已获授权专利 301 项,其中境内专利 263 项、境外专利 38 项,发明专利 32
项。2021 年 11 月,公司获得德国莱茵(T?V)颁发的全球首张 EN 50604-
证书。
(三)供应保障能力提升
公司长期坚持精益改善,报告期内,继续优化流程管理,加强管理数据化建
设与 IMS 系统实施推进,通过有效整合及持续优化订单管理,提升物料交付及齐
套水平等生产计划管理模式,加强电芯、芯片等战略资源的管控,有效保证了客
户需求交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与 LG 新能源、孚能科技等核
心或重要供应商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募集资金的到位,极大提升了公司抗风险能力,报告期内,各募投项目顺利
进行,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项目预计在 2022 年中投入使用。在东莞市各级政府
的大力支持下,占地 120 亩,拟总投资 30 亿元的电芯与储能总部基地一期前部
分开工建设,其中大圆柱电芯生产线建设等顺利开展。
(四)组织能力建设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优化目标管理,激发组织与个人的活
力,全方位加强人才各方面能力培训与提高,成功获批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
地,帮助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努力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打造人才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质量管理及体系进一步完善。2021 年 12 月 9 日,中国合格
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正式向公司检测中心颁发了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
顺利通过 IECQ QC080000:2017 管理体系认证。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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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
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上市后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
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
司信息。
五、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经营及工作计划
电池的研发和市场投入,加强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引入关键物料战略采购和进
一步加强核心供应商深度合作,努力确保公司大圆柱锂离子电芯的研发与生产的
顺利推进,并积极开拓锂电池其他细分领域的市场机会与开拓新业务,努力持续
改进组织能力与全面品质保证体系,实现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提升。
家用储能市场,强化现有客情关系,并持续开拓海内外新客户,重点开发潜在大
客户,优化材料结构或产品平台,加大包括 21700 电芯应用等措施,积极应对材
料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
电芯的研发制造和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电池组的竞争力,努力开拓国内电动轻型
车用锂电池市场。
进一步强化全球供应链的整合能力,落实采购分类分级管理策略,加强供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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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核心材料与供应商,强化战略采购,加强核心供应商深度合作。
提高产品研发的创新能力,持续跟踪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市场,以技术
推动市场发展。
需求的能力建设,打造与增强小批量制造和自动化生产相结合的柔性制造能力。
面提升,从厂房规划、电池周转、研发试验、工艺改进、生产流程、仓储物流等
各个环节进行安全可靠性评审,进一步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与管理隐患。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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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
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
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
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现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在本公司召开,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对外报出审阅报告的议案》。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在本公司召开,审议
并通过了: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在本公司召开,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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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对外报出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议案》。
(四)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本公司召开,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对外报出审阅报告的议案》。
(五)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在本公司召开,审议
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议案》
(六)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本公司召开,审议
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项目的议案》
(七)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本公司召开,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
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
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为
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制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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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
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执行,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四)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七)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
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
关决议。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
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
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
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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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请审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
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
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 2,000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15.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
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盈 利 125,789,557.35 元 , 母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制造业,属于新能源行业及节能环保领域重点发
展的动力电池细分行业。上世纪 90 年代,商业化锂电池诞生,锂电池产业迅猛
发展。被誉为“绿色能源”的锂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体积小、循环寿命长、绿
色环保等优点,在电动交通工具、储能类产品及消费类电子产品等应用领域中优
势巨大,并形成庞大的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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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于 2010 年,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发展至今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企业,公司目前仍处
于较高速度成长阶段,主营业务稳定增长、新兴业务快速成长,业务线不断扩展、
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旺盛。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
售模式,直销模式授予客户的账期较长,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
账款规模亦随之扩大,一定程度上对公司日常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实现了较高增长,但净利润增长慢于收入增长,
为此,公司需保持较高的现金储备水平,以满足未来扩大研发、产能扩张、以及
市场开拓等资金需求。同时,目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为保障生
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需要储备一定规模的应急调度资金,一定程度上加大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规模。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顺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聚焦轻型电动两轮车用锂电池和便携及家
用储能电池的研发与制造,并将持续在产能扩张、技术研发、设备升级、流程变
革与优化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以不断推动企业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发展
后续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
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电池的研发和市场投入,加强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引入关键物料战略采购和进
一步加强核心供应商深度合作,并积极开拓锂电池其他细分领域的市场机会与开
拓新业务,努力持续改进组织能力与全面品质保证体系,实现公司的经营规模和
市场份额提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回报。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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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是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首席合伙人 吴卫星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56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 500
业务收入总额 18.3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
客户家数 181
审计收费总额 2.31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
(含 A、B 股)审
涉及主要行业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计情况
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7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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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
行政处罚、27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 项目信息
何时开
何时开
何时成 何时开 始为本
项目组 始从事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
姓名 为注册 始在本 公司提
成员 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 所执业 供审计
司审计
服务
签字项 沃森生物、美盈森、快意电
目合伙 陈菁佩 1997 1999 1999 2017 梯、万顺新材、安妮股份、
人 金莱特等
签字注 沃森生物、快意电梯、美盈
册会计 陈鹏 2008 2008 2008 2017 森、柳化股份、金莱特、杰
师 美特等
金莱特、信立泰、杰美特、
柳化股份、国民技术、桂东
质量控 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
制复核 宋治忠 2000 2000 2000 2017 沃森生物、美盈森、永吉股
人 份、快意电梯、卫光生物、
安妮股份、两面针、丰林集
团、百洋股份等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2022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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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
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
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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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
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并于长江商
学院取得 EMBA 学位。2001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2005 年
至今,任深圳义达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蓝
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瑞淇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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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吴伟锋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申请将在本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因此报告期内继续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本科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有色冶金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南大学
冶金物理化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3 年 7 月至今在广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
学院(现更名为化学与药学学院)任教,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广西师
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2010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郑州向日葵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广西高校“新能源电化学材料与技术”
重点实验室主任;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两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
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
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
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 出 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出席次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吴伟锋 8 8 8 0 0 否 2
王红强 8 8 8 0 0 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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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11次,其中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
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
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
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
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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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临时公告、定期报告
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年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1日起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报告
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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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
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
披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
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
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
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
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目前尚无需予
以改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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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
以上议案,请审议。
独立董事:吴伟锋、王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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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请审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e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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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请审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的反映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
及 2021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大信审字[2022]第 5-0014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2,216,819,092.84 1,431,068,156.17 54.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789,557.35 123,384,697.32 1.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4 1.65 -12.73
下降 17.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6 33.00
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264,656.27 112,359,511.65 -73.95
本期比上年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同期增减
(%)
总资产 2,219,654,774.95 1,071,977,342.34 107.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40,621,168.88 435,269,579.20 1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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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2,219,654,774.95 元,同比增加
单位:元
本期报告数 上年同期数 同比变
项目 比例 比例 动
金额 金额
(%) (%) (%)
货币资金 505,422,668.84 22.77 128,598,192.21 12.00 293.02
应收票据 62,833,609.14 2.83 45,110,973.70 4.21 39.29
应收账款 532,610,082.80 24.00 319,055,157.41 29.76 66.93
应收款项融资 0.00 524,137.80 0.05 -100.00
预付款项 18,574,808.14 0.84 39,113,465.59 3.65 -52.51
其他应收款 34,158,158.02 1.54 18,789,067.39 1.75 81.80
存货 549,054,355.32 24.74 350,309,759.75 32.68 56.73
其他流动资产 11,516,923.12 0.52 942,872.58 0.09 1121.47
流动资产合计 1,714,170,605.38 77.23 902,443,626.43 84.18 89.9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0,000,000.00 1.35 0.00
固定资产 127,276,793.21 5.73 109,590,839.18 10.22 16.14
在建工程 165,016,823.91 7.43 19,527,900.36 1.82 745.03
使用权资产 50,488,032.07 2.27 0.00
无形资产 65,063,725.37 2.93 21,766,107.06 2.03 198.92
长期待摊费用 15,227,003.55 0.69 10,313,111.19 0.96 47.65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37,939.05 0.35 4,779,031.77 0.45 61.91
其他非流动资产 44,673,852.41 2.01 3,556,726.35 0.33 1156.04
非流动资产合计 505,484,169.57 22.77 169,533,715.91 15.82 198.16
资产总计 2,219,654,774.95 100.00 1,071,977,342.34 100.00 107.06
变动较大的资产项目说明如下:
① 本期期末货币资金较去年同期增长 293.02%,主要是因为增加了首发上市募
集资金;
② 本期期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 66.93%、39.29%,主要是
因为公司营业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相应收取的票据量增加;
③ 本期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去年同期下降 100%,主要是本期末无持有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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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本期期末预付账款较去年同期下降 52.51%,主要是因为预付供应商采购货款
减少;
⑤ 本期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去年同期增长 81.80%,主要是因为出口退税额以及押
金增加;
⑥ 本期期末存货较去年同期增长 56.73%,主要是因为公司营业规模的扩大存货
量增加;
⑦ 本期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去年同期增长 1121.47%,主要是因为待抵扣进项税
额以及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加;
⑧ 本期期末在建工程较去年同期增长 745.03%,主要是因为新建厂房项目工程
费增加;
⑨ 本期期末无形资产较去年同期增长 198.92%,主要是因为土地使用权增加;
⑩ 本期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47.65%,主要是因为员工宿舍装修、
改造费增加;
?本期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去年同期增长 61.91%,主要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增加;
?本期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去年同期增长 1156.04%,主要是因为预付设备、
工程款增加。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 1,075,839,018.92 元,同比增加
单位:元
本期报告数 上年同期数 同比变
项目 比例 动
金额 比例(%) 金额
(%) (%)
短期借款 159,801,751.60 14.85 52,337,638.89 8.24 205.33
应付票据 267,462,877.55 24.86 112,911,323.89 17.78 136.88
应付账款 366,091,406.20 34.03 330,489,436.43 52.05 10.77
合同负债 43,231,153.24 4.02 33,934,634.75 5.34 27.40
应付职工薪酬 44,416,668.81 4.13 40,101,839.12 6.32 10.76
应交税费 4,155,004.28 0.39 5,583,147.60 0.88 -25.58
其他应付款 13,946,288.46 1.30 14,446,365.94 2.28 -3.46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15,530,520.92 10.74 41,916,765.10 6.60 1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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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合计 1,024,406,156.83 95.22 631,721,151.72 99.49 62.16
租赁负债 44,935,456.30 4.18 0.00
预计负债 6,497,405.79 0.60 3,249,201.50 0.51 99.97
非流动负债合计 51,432,862.09 4.78 3,249,201.50 0.51 1482.94
负债合计 1,075,839,018.92 100.00 634,970,353.22 100.00 69.43
变动较大的负债项目说明如下:
①本期期末短期借款较去年同期增长 205.33%,主要是因为公司营业规模的
快速增长,短期银行贷款增加;
②本期期末应付票据较去年同期增长 136.88%,主要是因为公司营业规模的
快速增长,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增加;
③本期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去年同期增长 175.62%,主要是因为已背书未终
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增加;
④本期期末预计负债较去年同期增长 99.97%,主要是因为公司营业额的增
加计提的售后服务费增加。
增加 705,351,589.68 元,增长 162.05%。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报告数 上年同期数 同比变
项目 比例 比例 动
金额 金额
(%) (%) (%)
股本 100,000,000.00 8.74 75,000,000.00 17.16 33.33
资本公积 737,646,337.93 64.49 183,106,479.45 41.90 302.85
其他综合收益 936,573.23 0.08 914,399.38 0.21 2.42
盈余公积 31,643,781.03 2.77 16,841,980.13 3.85 87.89
未分配利润 270,394,476.69 23.64 159,406,720.24 36.48 69.63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3,194,587.15 0.28 1,737,409.92 0.40 83.87
股东权益合计 1,143,815,756.03 100.00 437,006,989.12 100.00 161.74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①本期期末股本较去年同期增长 33.33%,主要是因为首发上市发行 2500 万
股普通股;
②本期期末资本公积较去年同期增长 302.85%,主要是因为首发上市发行股
票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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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本期期末盈余公积较去年同期增长 87.89%,主要是因为计提法定盈余公
积金增加;
④本期期末未分配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 69.63%,主要是因为公司实现的净
利润增加;
⑤本期期末少数股东权益较去年同期增长 83.87%,主要是因为丹麦子公司
增资。
(二)经营成果
实现净利润 125,677,295.45 元,同比 2020 年度增长 1.52%。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同比变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2,216,819,092.84 1,431,068,156.17 54.91
减:营业成本 1,769,453,160.71 1,098,358,836.92 61.10
税金及附加 6,849,270.47 6,238,620.76 9.79
销售费用 66,188,797.98 40,132,554.36 64.93
管理费用 87,024,808.16 59,734,695.05 45.69
研发费用 99,024,072.07 60,945,970.14 62.48
财务费用 1,611,638.62 13,265,205.54 -87.85
其中:利息费用 5,336,110.63 2,026,010.93 163.38
利息收入 7,417,945.74 276,944.17 2578.50
加:其他收益 5,881,443.60 10,353,907.07 -43.20
信 用减值 损失(损 失以
-14,028,538.10 -11,366,386.00 23.42
“-”号填列)
资 产减值 损失(损 失以
-18,401,051.87 -8,771,060.78 109.79
“-”号填列)
资 产处置 收益(损 失以
-368,704.09 -
“-”号填列)
二 、营业 利润(亏 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65,208.50 708,726.35 -76.69
减:营业外支出 25,146,472.35 3,544,496.88 609.4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9,091,935.07 15,971,719.32 -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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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净利 润(净亏 损以
“-”号填列)
业绩变动分析:
① 本期实现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54.91%,主要是因为下游市场需求旺
盛,同时公司抓住机遇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② 本期实现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 61.10%,主要是营业收入的增长以及
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③ 本期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64.93%,主要是因为公司营业规模的增长
导致销售费用增加,同时为拓展市场销售人员增加,销售人员薪酬有所增加。
④ 本期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45.69%,主要是因为公司营业规模扩大,
为加强公司管理增加了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薪酬增加,增加了首发上市费用;
⑤ 本期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 87.85%,主要是因为上市募集资金存款实
现的利息收入增加,以及本期由于汇率波动造成的汇兑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
⑥ 本期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62.48%,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
大,研发力度加大,职工人数及薪酬、物料消耗等费用相应增加;
⑦ 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长 109.79%,主要是因为营业规模扩大,
期末存货增加,相应的计提的跌价准备增加。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同比变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7,079,328.27 61,860,676.17 73.1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99,861,541.03 1,358,726,888.89 54.5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5,230,227.52 40,419,906.89 -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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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70,596,884.76 1,246,367,377.24 66.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264,656.27 112,359,511.65 -73.9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0,0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197,398.17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90,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4,276,836.81 58,066,332.67 613.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4,079,438.64 -58,066,332.67 不适用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05,374,863.67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44,783,078.68 40,000,000.00 261.9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15,423,615.43 52,337,638.89 1,458.0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9,139,365.26 31,518,590.17 182.8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0,867,402.93 47,521,560.84 175.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4,556,212.50 4,816,078.05 14,113.9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现金流量分析:
①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 53.97%,主要是因
为公司销售收入增长,收回的货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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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增长 73.10%,主要是因为公司收到的出
口退税额增加;
③ 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 43.11%,主要是因
为上市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加以及收到赔偿款;
④ 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同期增长 69.62%,主要是因为
销售收入增长,支付给供应商购买商品、劳务的现金增加;
⑤ 本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 70.52%,主要是
因为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⑥ 本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 53.08%,主要是因
为支付的银行保证金、检测费、培训咨询费、代垫费用等增加;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73.95%,主要是因为本
期应收账款、存货及支付供应商货款、应付职工薪酬与支付相关费用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因为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⑦ 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去年同期增长 1458.01%,主要是因为上市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银行贷款增加;
⑧ 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去年同期增长 175.39%,主要是因为偿还
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支付的租金增加以及支付发行费用;
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 14113.98%,主要是因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
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主要是取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
致。
本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期初增长 310.86%,主要是本期内公司取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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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请审议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并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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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请审议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合经营业绩评定并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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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请审议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和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东莞博力威电池有限公
公司系由东莞博力威电池有限公司以 2019 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年 8 月 20 日为变更基准日由深圳昆仑鼎天 司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投资有限公司、张志平、刘聪、珠海乔戈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553613624W
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博广聚力企 的《营业执照》
。
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黎仕荣作为发起人,
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东
莞博力威电池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
法承继。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新 第五条 公司住所:1、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
工业园 道同沙同欢路 6 号;2、广东省东莞市东城
邮政编码:523127 街道同辉路 2 号。
邮政编码:523127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 第十四条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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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产、销售:绿色环保充电电池及其配 件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橡胶制品制
件、五金塑胶模具、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 造;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
电动自行车(不在东莞地区销售)及汽车零 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电
配件、通讯网络产品;批发业、零售业及货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自行
物、技术进出口;工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及 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网络与信息安全
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 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
开展经营活动。) 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蓄电池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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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分之十,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时间限制。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讼。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担的其他义务。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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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或者其
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
易的决策制度履行内部审议程序,防止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产的情形发生。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
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
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
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
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
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
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划;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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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
资金、获得债务豁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第(十七)项的规定
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上市 删除
规则》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司进
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
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章程
第四十条的规定。
已经按照本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履行义务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
或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事项由股东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
大会审议决定: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净资产 10%的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
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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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
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
元。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
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及第一百一
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条及第一百一十
一条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
范围。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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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序。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见及理由。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 意见及理由。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变更。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三)本章程的修改; 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本章程的修改;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产 30%的;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总数。 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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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删除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三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三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下: 下:
(一)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单独或者合 (一)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单独或者合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有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有
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经审核被 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经审核被
提名人提交的个人详细资料符合任职资格 提名人提交的个人详细资料符合任职资格
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单独或者合 (二)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会、监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监事会有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经审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经审
核被提名人提交的个人详细资料符合任职资 核被提名人提交的个人详细资料符合任职
格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资格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 (三)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单独或者合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监事会有
关规定执行。 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经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应 核被提名人提交的个人详细资料符合任职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资格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之前应
历和基本情况。 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
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
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或监事的职责。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应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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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 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
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 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 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其他忠诚义务的
公开信息;其他忠诚义务的持续期限应该根 持续期限应该根据公平的原则,结合事项的
据公平的原则,结合事项的性质、对公司的 性质、对公司的重要程度、对公司的影响时
重要程度、对公司的影响时间以及与该董事 间以及与该董事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
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责。 负责。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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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总经理的工作;
东大会审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上; 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万元;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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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 万元;
(七)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七)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上市规则》及本章
程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
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
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已经按照
本条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计计算范围。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决定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六)决定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或股东
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应由董 大会批准的交易之外的交易,但如该交易属
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之外的交易,但 关联交易且董事长应该回避的,应提交董事
如该交易属关联交易且董事长应该回避的, 会以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作出决议;
应提交董事会以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作出决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 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
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 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至第(六)项关于勤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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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
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承担。 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 议。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分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分
别在会议召开 10 日和 3 日前专人送达或邮 别在会议召开 10 日和 3 日前专人送达或邮
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行。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过。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
举行。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
通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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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
和清算 和清算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
的信息披露的报刊报纸上公告。 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分割。 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信息披露的报刊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的报刊报纸上公告。债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低限额。
限额。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 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
而存续。 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
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
进行清算。 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的报刊报纸上公告。债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行登记。
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清偿。
清偿。
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
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
记变更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
理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的变更及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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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请审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司编号:2022-015)。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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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请审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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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
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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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
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
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