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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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雎国余,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为西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西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雎国余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廖志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为西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西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志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冯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西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仑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梁永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为西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西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永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晓,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西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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