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常的生产经营提供的担保,并且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
程序。
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违规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与深圳富奥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 月二审判决涉案《保证合同》
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简称“汉富美邦”)与公
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相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认定
无效,天业集团偿还汉富美邦借款本金 1.5 亿元及利息,公司等担保方就天业集团不能清偿部
分的三分之一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且公司等在代为清偿后有权向天业集团追偿。为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收取保证金,确保公司不承担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相关担保风险。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公司新增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董学立、岳德军、钱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