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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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
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的形式,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财务、经营决策、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决策和行为进行了认真监察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
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具体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18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2021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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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的议案》
(三)2021 年 5 月 31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四)2021 年 7 月 16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五)2021 年 8 月 16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六)2021 年 8 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议案》
。
(七)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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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能够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那
内部控制制度,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
职权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相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会计
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编制
和审核季报、半年报、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储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 监
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的
收购和资产出售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没有发现违反
相关规定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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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该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
未披露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2021
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
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内部运行环境,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目前公司整
体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经营风险得到有效
防控。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
情形。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八)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
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三、2022 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
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
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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