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1年度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担保情况说明
融机构办理的汽车按揭消费贷款、融资租赁等汽车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办理的汽车按揭消费贷款、融资租赁等汽车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16,760,474.01
元。
金融机构办理的汽车按揭消费贷款、融资租赁等汽车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供连带保证责任金额640,000,000.00亿元。
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金额2,160,000,000.00元。
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399,800,000.00元。
除上述担保外,本报告期不存其他担保事项,也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的担保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各子公司借鉴行业内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
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买方信贷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
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盛基 赵 蓓 郭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