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2021 年度及累计至 2021 年度,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二、关于九届十六次董事会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
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与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
限公司分别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身经营模式、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
恰当。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合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利益。
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淑莲、薛澜、陈琦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