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是为了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报
废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
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存在被控股股
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重大缺陷,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有效控制,导致公司内部控制部分活动未能
有效开展,以致出现重大缺陷。公司应认真整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继续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全面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管理水平。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
反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核后出具的《关
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3210012 号),并与控
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核实确认,
用 本 金 及 利 息 余 额 合 计 198,384,470.86 元 ( 其 中 本 金
控股股东已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消除了不利影响,该事项对
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