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致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题,发表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将聘任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议题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
于公司优化主业、资源互补、高效运作。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
正、平等”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的重大缺陷,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进行有效控制,导致公司内部控制部分活动未能有效开展,以致出现
重大缺陷。公司应认真整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内部控制
和风险控制管理水平。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的议案
常性占用情况,截止本认可函出具之日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已归
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消除了不利影响,并将继续采取相关整改
措施。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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