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联股份: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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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
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18.70 万份进行注
销。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10 月 23 日至 11 月 5
日止,共计 13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
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19 年 11 月 5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意畅联股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
                  (沪国资委分配[2019]316 号)。原则
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信公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
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授
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就注销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期权注销情况及原因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
告数据,公司 2020 年度扣非后每股收益为 0.2793 元/股,未达到《激励计划》
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
告数据,公司 2021 年度扣非后每股收益为 0.3824 元/股,未达到《激励计划》
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全部激励对象已授予但不符
合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218.70
万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于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系因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
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并已履行了必要的
相关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于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要求及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的情形,本次注销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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