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2]2512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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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502022272014141
报告名称: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 天职业字[2022]25122-3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8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7 日
郭海龙(110101504639),
签字人员:
冯飞军(110001693662)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2]25122-3 号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
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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