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22-011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对
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
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
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
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基于此,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会计科目核
算和列报进行变更和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
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
营业成本。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及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
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
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当期和前期相关会计科目调整及影响金额
公司已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对 2020 年财务报表“预收账款”、“合
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科目期初期末数的调整事项,并将为履行销售合同
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现就 2021 年度和 2020
年度“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科目调整做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合并报表 母公司 合并报表 母公司
销售费用 -13,107,380.53 -5,371,600.31 -10,589,206.13 -4,829,061.30
营业成本 13,107,380.53 5,371,600.31 10,589,206.13 4,829,061.30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变更影响公司 2020 及 2021 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
但不影响“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