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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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
                  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发行人”或“公司”)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
通过贵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审核函〔2022〕020063 号),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提
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证监会《关于加
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
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年度报告对本次发行
的影响进行了核查,现就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2022-25),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330,585.90 万元,同比增长 6.12%;
营业利润为 4,836.61 万元,同比下降 47.24%;利润总额为 4,554.27 万元,同比下降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435.25 万元,同比下降 34.30%。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报表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330,585.90     311,509.62       6.12%
营业利润                       4,836.61       9,166.79      -47.24%
利润总额                       4,554.27       9,185.95      -50.42%
     财务报表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31.06       7,958.01      -4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4.30%。主要原因系:
海外疫情影响及人民币的持续升值等因素造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辉开2021年实
现营业收入231,809.31万元,较去年下降了6.11%,实现净利润5,001.47万元,较去年
下降了47.05%;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经营状况未得到进一步改善,仍保持
亏损状态;
  此外,2021年度公司政府补助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969.85万元也是公司营业利
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二、经营业绩变化情况是否充分提示风险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公告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之“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风险”中,就外
贸环境恶化的风险、海外经营与汇率波动风险、新冠肺炎等重大不确定因素影响的
风险等业绩下滑相关因素已进行了风险提示,具体情况如下:
  “二、市场风险
  (三)外贸环境恶化的风险
但公司产品出口仍然受到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进出口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外贸环境的
制约,将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出口业务。
  近年来,以美国贸易政策变化为代表的国际贸易摩擦给全球商业环境带来了一
定的不确定性,近期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发展和升级,美国通过加征关税、技术禁令、
将中国公司与机构列入实体清单等方式,对双方贸易造成了一定阻碍。虽然目前国
际贸易摩擦尚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且中美两国在2020年8月25日举行的经
贸会谈中决定继续推动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落实,但国际贸易趋向存在不确定性,
未来如果国际贸易出现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产品研发、销售和采购等持续经营带来
不利影响。
  三、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海外经营与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触控显示类产品销售市场包括美国、欧洲、亚洲三大区域,境外销售业务
主要由下属公司美国新辉开及香港新辉开负责,境外收入占比较高。此外,公司生
产所用的集成电路(IC)、彩色液晶显示屏(TFT)等主要原材料也存在向台湾、日
本等境外供应商采购的情况。针对境外销售与采购,公司与客户或供应商直接签订
合同/订单,合同/订单计价以美元、日元、港币等外币结算,资金进出通过境外银行。
美国新辉开和香港新辉开日常经营均要接受境外注册地法律的监管。美国新辉开和
香港新辉开从事国际业务、拓展海外市场可能存在多项风险,当地政治经济局势、
法律法规、监管措施以及汇率的变化都将对公司国际业务的经营造成影响。同时,
由于美国新辉开和香港新辉开大部分业务收入来自于境外,境外结算涉及美元、日
元、港币等多种货币,相应部分收入以外币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因此,如果未来
我国汇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未来人民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美国新辉开和香
港新辉开的应收账款及银行存款中的外币资产会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六、新冠肺炎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经营风险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致使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截
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已全面复工,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但考虑到目前国内仍
有部分城市存在确诊病例,且全球范围内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如果短期内疫情
不能出现好转甚至出现进一步扩散,则存在防疫措施再度趋严,使公司经营情况持
续受到疫情影响的风险。”
 (二)募集说明书及保荐机构出具文件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公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出具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等文件中,就公司受海外
经营与汇率波动风险、外贸环境恶化的风险、业绩下滑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新冠
肺炎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经营风险等业绩下滑相关因素已进行了风险提示,具体
如下: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海外经营与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触控显示类产品销售市场包括美国、欧洲、亚洲三大区域,境外销售业务
主要由下属公司美国新辉开及香港新辉开负责,境外收入占比较高。此外,公司生
产所用的集成电路(IC)、彩色液晶显示屏(TFT)等主要原材料也存在向中国台湾
地区、日本等境外供应商采购的情况。针对境外销售与采购,公司与客户或供应商
直接签订合同/订单,合同/订单计价以美元、日元、港币等外币结算,资金进出通过
境外银行。美国新辉开和香港新辉开日常经营均要接受境外注册地法律的监管。美
国新辉开和香港新辉开从事国际业务、拓展海外市场可能存在多项风险,当地政治
经济局势、法律法规、监管措施以及汇率的变化都将对公司国际业务的经营造成影
响。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境 外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140,697.72 万 元 、 152,904.30 万 元 、
续波动的态势,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总体呈贬值状态,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了
较大的不利影响。未来,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的收
入和财务费用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外贸环境恶化的风险
化等多方面外贸环境的制约,将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出口业务。
     近年来,以美国贸易政策变化为代表的国际贸易摩擦给全球商业环境带来了一
定的不确定性,近期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发展和升级,美国通过加征关税、技术禁令、
将中国公司与机构列入实体清单等方式,对双方贸易造成了一定阻碍。虽然目前国
际贸易摩擦尚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且中美两国在2020年8月25日举行的经
贸会谈中决定继续推动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落实,但国际贸易趋向存在不确定性,
未来如果国际贸易出现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产品研发、销售和采购等持续经营带来
不利影响。
  (七)业绩下滑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44.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45%、20.60%、13.24%、12.70%,公司从2019年开始经营的
电视组件贸易业务的毛利率较低,拉低了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从产品分类来看,
原材料价格上涨、销售定价更新迟滞、长沙宇顺、湖南经纬辉开产能利用不足和固
定成本较高等因素的影响。若未来市场竞争压力持续增加、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
人民币对美元出现持续大幅升值,且发行人无法采取措施有效应对,则发行人触控
显示业务毛利率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
  五、新冠肺炎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经营风险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致使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全面复工,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但考虑到目前国内仍有部分城市存
在确诊病例,且全球范围内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如果短期内疫情不能出现好转
甚至出现进一步扩散,则存在防疫措施再度趋严,使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受到疫情影
响的风险。”
    三、公司2021年业绩变动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情况的影响
响。目前,影响公司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影响因素正得到改善,一是原材料涨价的趋
势得到了一定的抑制,二是人民币升值趋势放缓,三是公司加强了成本费用的管控,
减少开支,同时,公司触控显示业务订单量逐步增多,产能利用率提高。上述情形
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业绩,根据未经审计的公司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5.5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11.66%,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06.8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35.58%,预
计2021年经营业绩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3,112.88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30,598.18        103,112.88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公司将继续实施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2021年业绩下滑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五、经营业绩变动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影响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本次发行仍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下滑不会对
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公司仍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六、针对会后相关事项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
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
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
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2年3月30日)至本说明
出具日期间的会后事项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说明”,2021年业绩变动不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人员变化。
的重大关联交易。
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其因年报审计业务涉嫌违法违
规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20002号),因其年报审计业务涉嫌违法违
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
监会对前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9号)。本次发行相关文件
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未参与被处罚项目的工作,其持有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合法有效,
被处罚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亦未参与本项目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 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
表审计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及其内部有关审计质量控
制复核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18修
订)》的相关要求,指派与被处罚项目无关的人员,对本次发行涉及的审计报告履
行必要的复核程序,并出具了复核报告,并对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表了明确复核意见。
  因此,上述被处罚事项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项目的执业质量,不影响其
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审计工作的资格,对其为本项目出具的相关报告效力不构成实
质影响,上述被处罚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
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
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
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深证上〔2020〕5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深证上〔2020〕501号)等文件中所述可能导致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上
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公司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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