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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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齐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
投资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三、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
规定。公司聘请其作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21 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等关联交易公平合
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最大利益。同意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日常经营中的合
理交易。公司将对该等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
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
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与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该方案经过了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及董事会的审批。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
与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该方案经过了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及董事会的审批。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
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与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该方案经过了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及董事会的审批。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
与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与山东三庆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该方案经过了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及董事会的审批。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
与山东三庆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关于与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该方案经过了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及董事会的审批。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
与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关于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该方案经过了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及董事会的审批。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
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关于与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该方案经过了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及董事会的审批。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
与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三、关于与融世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该方案经过了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及董事会的审批。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
与融世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四、关于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该方案经过了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及董事会的审批。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
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五、关于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与其他客户授信审批程序一致。该方案经过了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及董事会的审批。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
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六、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是按照公司相关绩效考
核制度,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执行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符合《商业银行
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
核情况的议案。
  十七、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是董事会根据年度
经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制度制定
的,符合《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制度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2022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十八、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违法违规的情形。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
银行业务之一。2021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除经监管
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外,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没有其它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事项。2021 年,公司向关联方
发放的贷款和资金往来业务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
会的规定开展,不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德明、单云涛、陈进忠、卫保川、王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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