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交产投共同投资设立海上风电公司
所涉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 9.25 亿元,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
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比例,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 过去 12 个月内,根据《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指引》,需要累计计算的
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为 79.54 亿元。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
涉及需累计计算的金额合计约为 88.79 亿元,扣除按照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
司且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按照出资额比例出资的关联交易金额 47.21 亿元之
后为 41.58 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该等关联交易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释义: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上风电公司投资
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与中交产投共同投资设立海上风电公司及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关联(连)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附属三航局与关联方中交产投及三峡能源、大唐发电、
国华投资、远景能源按照 37%:20%:20%:10%:10%:3%的比例,共同出资
约 25 亿元设立海上风电公司。其中,三航局以货币和实物方式共出资 9.25 亿元,
持有海上风电公司 37%的股权。
中交产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和《关联
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中交产投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涉及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9.25 亿元。
二、 关联方介绍
中交产投为中交集团的附属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货物进出
口、商品批发贸易、商品零售贸易等。
万元,净资产为 38,358 万元,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 10,367 万元,净利润为-30,733
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别
交易标的:共同设立公司
交易类别:以现金及实物方式出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二) 交易的主要情况
海上风电公司的组建方案如下:
记为准)
司注册成立后 20 日内缴足,第二笔实缴注册资本根据业务需要分期投入;其中,
三航局以现金和船舶资产评估作价出资。
的经营范围为准。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250,000 100% —
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成,其中三航局推荐2名董事,中交产投、三峡能源、大唐发电、国华投资各推
荐1名董事,设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三航局推荐,并经股东会
决议通过。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海上风电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各发起人原则上以货币
形式出资。其中,三航局除货币形式出资外,还以带有市场公允价值租约的核心
船舶资产作价入股出资,实物资产定价将有关要求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开展资产
评估工作。
四、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航局与中交产投
共同投资设立中交海上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彤宙先生、王海怀先生、刘翔先生、孙子宇先生、
米树华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已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三航局与中交产投及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海上风电公司,有利于充分发挥三
航局在海上施工、基础及风机设备检测、后期运维服务等业务领域的领先地位,
统筹集团内部海上风电相关各项资源,强化产业协同,使公司在海上风电产业发
展变化中继续保持战略主动,更好贯彻“强链、延链、补链”的新发展思路,有
效呼应行业发展需求,构建海上风电行业品牌与竞争力,对公司做大规模、做精
市场具有积极作用。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航局与中
交产投共同投资设立中交海上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
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
(三)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