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2-022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
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22,030,252.0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14,123,004.18 元,
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 2021 年半年度现金股利 38,765,194.12 元,减去计提的法
定盈余公积金 1,246,315.25 元及其他影响,合并报表 2021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495,967,168.91 元,合并报表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 1,268,462,761.00
元;公司 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463,152.51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
配利润 182,770,989.04 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 2021 年半年度现金股利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为 155,222,632.18 元 , 母 公 司 年 末 资 本公 积 金 余 额 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
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
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
利润分配比例。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可供
投资者分配利润 155,222,632.18 元进行分配。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等规定,在综合考虑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制
定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拟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 868,638,373
股扣除“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240,4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 2021 年
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28,954,384.01 元(含
交易费用及利息收入抵减)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
比例计算。
二、相关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等规定,预
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
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应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良好的发展前景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和合理诉求,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
决策提供便利。
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考虑公司目
前的资金状况,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应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
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当期资金
需求,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分红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