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4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78,000份
予以注销。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法>的议案》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
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
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异议。2018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办法>的议案》
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
记手续。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8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87
元/股调整为 3.57 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90 万份,同意公司
根据《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8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7 元/股调整
为 3.2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
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合计 5,668,120 份;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
意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
期权合计 55.2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
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
票期权 3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8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7 元
/股调整为 3.0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
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
期权 609,000 份;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
司股票期权 126,000 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3.8 万份,并同意
公司根据《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8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2 元/
股调整为 2.7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异议。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9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7
元/股调整为 3.27 元/股;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
意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
股票期权 34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38 万份,并同意公司
根据《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9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7 元/股调整
为 3.0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
期权 140,000 份;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
司股票期权 80,000 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4 万份,并同意公
司根据《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9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2 元/股调
整为 2.7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该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8,000份应予以注销。
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该
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40,000份应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
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共计 778,000 份予以注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注销的少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计 778,000 份应予以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和持续发展。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调整内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
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