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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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09.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
健验[2022]1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一期)
                 合 计              71,635.86        71,635.86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的投资品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
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
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
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
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
理。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
前提下,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二)投资额度: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外币 1,000 万美元;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外币 1,000 万美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稳健型、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额度是指公司在投资期限内任
一时点持有未到期全部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金额)。
     (三)投资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对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
     (五)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
关系。
     (六)相关授权:本次预计和授权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
进行审批,由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实施。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
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三)风险控制措施
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
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
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外币 1,000 万美元,
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外币 1,000 万美元购买稳健型、低风
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审批,由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实施,授权期
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且该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1)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外币 1,000
万美元;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外币 1,000 万美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2)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1)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外币 1,000 万
美元;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外币 1,000 万美元的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2)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聂 敏                    张 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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