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2)第 010710 号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编制的截止2022年4月14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
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
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永东股份公司截止 2022 年 4 月 14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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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若有余额则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
截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止,
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80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
币 5,000,000.00 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0.00 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
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374,700,000.00 元。该款项由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
分别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账号为:04531001040028983 和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南路支行账号为 75420188000159835 的人民币账户。扣除
支付的律师费用、专项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合计
币 373,712,641.5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 01004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额
合 计 38,389.38 3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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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经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
立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并经永东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
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永东股份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5,220.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先期投入金额 拟置换募集资金
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
综合利用项目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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