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将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
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议机
构事项,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葛昌华 阮涛涛 叶显根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