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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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
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有
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有利于投资者真实、准确地
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且该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有效利用外汇资金,
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
需要。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行业、
地区及经营规模相适应,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 我
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
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
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及盈余情况,为积极回报全体
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和利益,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
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相关内控流程,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控制制度符合有关
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大事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助于投资者更好
地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葛昌华            阮涛涛         叶显根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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