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主体并调整部分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主体及调整部分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是关联方股
权架构及营销平台调整所致,关联交易金额及定价依据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主体并调整部分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