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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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4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以直接送
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6:30 在公司 203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董事 9 人(其中,钱顺江、张良森、陈春林、王翠敏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6 亿元,同比下降 26.90%。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05.67 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 4.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 272.37 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 3.22%;资产负债率 53.65%;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7%。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南
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南
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
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
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同意将公司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3.02 元
/股调整至 2.72 元/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授权,本次调整行
权价格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有关议
案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
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2-047)
              。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共计 778,000 份予以注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注销的少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
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2-048)
              。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聚焦先进钢铁材料等战略、优势产品,提升专用板材和特殊钢长材产品
竞争力。公司生产的先进能源用钢、高技术船舶及海工钢等特钢品种属于国家《战
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新材料产业”的先进钢铁材料,保持行业领先
的竞争力,公司还将继续强化钢铁新材料相关产业链运营能力和战略成长能力。
  为了推进特种合金带钢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南京金澜特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澜特材”)增资 3 亿元,并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策相关事项。增资完成后,金澜特材的注册
资本将由 1 亿元增加至 4 亿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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