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2-042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
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且激励对
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和“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部分激励
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
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郑乐奇、谭晨航、吴现
锋、吴芳瑜、袁丹霞和胡晓谷 6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
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86,0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的价格为 11.53 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照上述回购价格计算,
本 次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总 股 数 为 186,000 股 , 回 购 资 金 总 额 为
金支付。
鉴于本次限制性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已
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如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人员享有了 2021 年度现金分红派息,则公司将按照《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后,上述 2021 年首次授予激励的对象,本次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 186,000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11.34 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
股份回购注销的回购款总额调整为 2,109,240.00 元(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若在实施现金分红派息前公司已向相关已离职员工按 11.53 元/股(另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支付完毕回购款,则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实际不再发放至相关
已离职员工,直接抵扣已离职员工应返还的回购款。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
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