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各关联方预计在 2022 年度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按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各关联方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未来拟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对 2022 年度拟发生租入资产、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
务、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和银行利息及手续费等交易进行了最高金额预计,预计
总金额不超过 2215.32 万元。
经认真核查,该等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
择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同意将《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迟国敬 李林 陆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