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
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同意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迟国敬、李林、陆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