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
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
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
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
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
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
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亦不
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震远 蒋荃 朱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