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
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
续聘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震远 朱利祥 蒋荃